一、概況
鐵路公安機關,是指針對鐵路運輸安全保衛而設立、運行的公安機關,它是在業務上受中央警察機關(公安部)垂直領導、鐵路總公司領導人事、與地方各級公安機關并列平行的專門警察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鐵路公安局,即公安部十局,原名鐵道部公安局,負責領導全國國有鐵路路內的公安業務工作。2009年底,鐵路公安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直接垂直領導管理,鐵路公安人員警察轉為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身份。
鐵道部公安局組建于1949年,首任局長馮紀。1954年并入公安部交通保衛局。1970年7月,鐵道部、交通部合并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1971年8月17日經國務院批準交通部公安局成立,實編55人。1975年,重新分設鐵道部,也重設鐵道部公安局。在各鐵路局設置鐵路局公安處。1987年2月,各鐵路局公安處改名為鐵路公安處,在各鐵路分局設置鐵路公安分處。1990年1月1日起,各鐵路公安處升級為鐵路公安局。1990年5月,鐵路公安局列入所在省公安廳序列。
從2005年1月1日起,鐵道建筑公安局和鐵路工程公安局分別隨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和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脫離鐵道部,移交給國務院國資委。鐵道建筑公安局和鐵路工程公安局下屬的公安處、公安分處陸續劃歸改。建為各省公安廳重點工程公安局、市公安局重點工程公安分局。例如:甘肅省公安廳重點工程公安局、河南省公安廳第一工程公安局、武漢市公安局重點工程公安分局;襄樊市公安局重點工程公安分局。2010年1月1日起,鐵路工程公安局、鐵道建筑公安局正式進入北京市公安局體制內運行,機構名稱為北京市公安局鐵路工程公安局、北京市公安局鐵道建筑公安局,作為地方公安機關按屬地原則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開展工作。
2009年10月,經中央編辦批準,7萬余名鐵路公安民警通過考核、考試取得中央國家機關國家公務員身份。國務院發文建議鐵路公安局由鐵路總公司和公安部共管,至此鐵路總公司黨政代管鐵路公安局黨委。其中人事領導權在鐵路總公司、業務領導權在公安部。
鐵路公安局類似各省公安廳級別,由于其職業特殊性,各鐵路公安局隨各鐵路局管轄而設,下設的公安局、處為系統的重要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公安部十局只是業務指導,各公安局、處組織結構需要增添人事管理模塊,因此,局、處比公安部十局業務部門更加繁雜,需要接受中國鐵路總公司和公安部十局的雙重領導。而各公安局、處因地域及所屬鐵路局原因,管理模式及實際工作情況亦千差萬別。另外,鐵路公安處是鐵路系統的重要部門之一,主要負責管理鐵路系統基層派出所的治安、保衛等實施警察職能的單位。鐵路警察除了負責所在鐵路地區內安全工作外,還擔當旅客列車上的治安管理,以制止犯罪分子在列車上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與財產安全等。一些省會城市(重要的交通樞紐)都會設有鐵路公安處。
鐵路公安局下轄的各業務處室、公安處是正處級單位。各公安處下轄支隊為正科級到副處級不等,處內各業務科室為正科級,各處實際運作單位為各車站派出所,車站派出所之間的轄區劃分遵循“各管一段”法則,車站派出所下設警務區,警務區根據各站段鐵路線實際業務量而設。警務區為鐵路公安最基層單位,作為鐵路公安窗口單位,所涉業務是整個鐵路公安主要工作內容。雖然各鐵路線各段貨運量和客運量有所不同,但是其基本模式卻是大同小異。鐵路派出所下設多個警務區,鐵路派出所一般設在三等車站附近,如成都鐵路公安局西昌鐵路公安處漢源車站派出所漢源警務區。
二、職責
鐵路公安機關擔負著鐵路的公安保衛工作,其主要任務是圍繞黨在各個時期的中心工作和鐵路運輸生產,預防和制止危害鐵路運輸生產的一切破壞活動,維護政治、治安穩定,開展反間防特斗爭,依法打擊敵對勢力、敵對份子和各種刑事犯罪、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維護“站、車、線”和鐵路內部單位的治安秩序,進行消防監督,進行計算機安全監察,保衛首腦機關、要害部位及首長乘車安全,保證鐵路運輸生產和旅客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鐵路公安的工作職責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一)維護鐵路治安。鐵路公安機關始終堅持“黨委領導,依靠群眾,預防為主,管理從嚴,及時打擊,保障安全”的方針,緊緊圍繞保障鐵路穩定、改革、發展和運輸安全暢通這一中心工作,不斷強化治安管理措施,運用各種治安行政手段,防范和打擊處理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確保了鐵路運輸暢通和廣大旅客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了鐵路治安秩序的持續穩定。
(二)打擊刑事犯罪。鐵路公安機關針對鐵路各時期的刑事敵情變化,堅持“黨委領導,依靠群眾,抓住戰機,積極偵查,及時破案”的方針,運用法律、法規和各種偵查手段,偵破了一批重特大案件,確保了鐵路運輸生產安全和旅客生命財產安全,為維護和穩定鐵路治安秩序發揮了重要作用。
(三)保證鐵路內部安全。鐵路公安機關工作本著“預防為主,確保重點,打擊敵人,保障安全”的方針,遵照“黨委領導,群眾路線,結合中心,圍繞生產,公密結合,分級管理,執行政策,依法辦事”的內保工作原則,依法監督改造鐵路內部危險分子,預防和打擊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防止治安災害事故,追查破壞和破壞嫌疑事故,保衛了要害重點部位,維護內部治安秩序。
(四)消防監督管理。鐵路公安機關針對鐵路火災預防、撲救,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落實各項防火措施,在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維護公共安全和保障鐵路運輸安全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其中鐵路公安基層有以下主要職責:
1.預防制止違法犯罪活動,受理并調查群眾報警案件,查緝通緝犯、抓獲現行犯、潛逃犯;
2.處置治安案件。查處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維護公共秩序。
3.保衛國家警衛對象在車站乘降的安全;
4.接受處理列車乘警交站事項;
5.領導車站治安保衛委員會、義務消防隊和治安聯防組織的工作。會同地方和鐵路有關部門,在車站和關內鐵路眼線組織開展群眾護路聯防活動;
6.協同公安、司法、國家安全機關在車站執行偵查、逮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任務工作;
7.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軍運、特運的安全保衛工作;
8.對旅客進行防爆、防火災、防盜竊、防自然災害事故和法制宣傳工作;配合車站客運部門查堵旅客非法攜帶、托運的危險品;
9.協助車站領導落實內部安全保衛責任、負責車站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10.會同安全監察部門,調查處理車輛肇事、路外傷亡等事故;
11.其他轄區內涉及的安保方面的業務。(鐵路公安警種繁多,包涵乘警、網安、交警、治安、刑偵、技偵、特警、刑事技術等多個警種,因此其業務量多而繁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