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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內蒙古赤峰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答案及分析4月30日
2012年內蒙古赤峰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答案及分析是根據內蒙古赤峰人事局、內蒙古赤峰人事考試網、內蒙古赤峰人事人才網、內蒙古赤峰人事信息網等單位發布的事業單位招聘信息和事業單位考試大綱要求,由系統隨機生成的練習題。這些試題來自內蒙古赤峰事業單位考試真題、內蒙古赤峰事業單位考試模擬試題、其它事業單位考試真題,還有的來自各省市公務員考試試題。雖然這些試題不完全屬于事業單位考試試題,但也具有有一定參考價值。
1、建立我國刑法分則體系的重要依據是【 】
A、犯罪對象
B、犯罪的同類客體
C、犯罪的一般客體
D、犯罪的直接客體
答案:B
解析:略
2、(2008年國考第119題)王某持匕首搶劫張某,在爭斗中王某頭部撞擊墻角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張某見狀,撿起匕首往王某心臟部位猛刺數下,導致王某死亡。對于張某用匕首刺死王某的行為,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B、屬于意外事件,不負刑事責任
C、屬于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
D、屬于故意殺人,應當負刑事責任
答案:D
解析:構成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是不法侵害已經開始尚未結束,如果不法侵害已經結束,則屬于事后防衛,構成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本題中王某持刀搶劫,張某前面屬于正當防衛,但在王某搏斗昏迷后,王某已喪失了侵犯能力,防衛結束,但是張某用匕首刺死王某,這種行為屬于明顯的故意殺人,故而張某應當負刑事責任。D為正確答案。
3、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單位【 】
A、可以成為所有犯罪的主體
B、只能成為法律明文規定可由單位構成的犯罪的主體
C、不能成為任何犯罪的主體
D、能否成為犯罪的主體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答案:B
解析:略
4、郭某在一僻靜的胡同里遇一年輕婦女,頓生歹念,將其抱住,竟然對其實施奸淫。恰好李某下班路過此胡同,見此情景,遂拾一石塊朝郭某砸去,不料正中郭某頭部,郭某當場死亡。李某的行為屬于【 】
A、意外事件
B、防衛過當
C、正當防衛
D、過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C
解析:略
5、(2008年國考第118題)甲欲殺死乙,在乙飯碗里投放毒藥,不料朋友丙分食了乙的飯菜,甲為了殺死乙,沒有阻止丙,結果導致乙和丙均中毒死亡。甲對丙死亡所持的心理態度是【 】
A、過于自信的過失
B、疏忽大意的過失
C、間接故意
D、直接故意
答案:C
解析:根據題意知道,甲只是想毒死乙,并沒有毒殺丙的犯罪動機,然而,甲明知丙食用有毒的飯菜會死亡卻沒有阻止,而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因而甲對丙的死亡持間接故意態度。故選C。
6、死刑只適用于【 】犯罪分子
A、罪大惡極的
B、罪行極其嚴重的
C、危害國家安全的
D、危害公共安全的
答案:B
解析:略
7、在下列情況中,不能適用減刑的有【 】。
A、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
B、累犯
C、被單處罰金的犯罪分子
D、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
答案:C
解析:對于單處附加刑,不能適用減刑。
8、自然人犯罪主體是指【 】。
A、實施了危害社會行為的人
B、所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人
C、所有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D、實施了危害社會的行為,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人
答案:D
解析:自然人犯罪主體,是指具備刑事責任能力,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且依法應負刑事責任的人,自然人犯罪主體一般要件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9、甲揚言殺害乙全家,乙報案后公安人員即尾隨追趕,在通向乙家的公路上,將攜帶兇器的甲截獲。甲的行為屬于【 】。
A、犯罪預備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構成犯罪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犯罪預備、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概念區別。甲已攜帶兇器前往乙家,可見已有犯罪預備,甲還未實施犯罪就被警方截獲,而且在主觀方面甲并沒有停止犯罪的傾向。因此選A。
10、王某見自己的女友遭兩個流氓調戲,前去制止,而反遭流氓攻擊,立即進行反擊。此時,便衣民警李某趕到,未及表明自己的身份即迅速抓住王某以制止毆斗。王某視李某為流氓團伙,隨即拔刀將李某刺成重傷。王某的行為屬于【 】。
A、故意傷害
B、過失傷害
C、正當防
D、假想的防衛,應按意外事件處理
答案:D
解析: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行為。過失犯罪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的一種心理態度。意外事件是指行為雖然在客觀上造成了損害結果,但不是出于行為人的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認為是犯罪。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者實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損害行為。題中王某以為李某是流氓團伙而將其刺成重傷屬于假想防衛,故選D。